一、定西市爆破作业单位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二)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租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需提供租用合同复印件,租用合同出租人应与储存库所有权人一致;
(三)有效的工商登记证明,包括至少一种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新成立单位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及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合并重组单位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及合并重组协议、股份情况的证明资料。
(四)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1.注册资金以申请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或备案的数额为依据;
2.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交申请资料时的审计报告为依据。净资产以所有者权益为依据;审计报告中专用设备应与申请单位提供的专用设备清单、发票以及其他合法证明等一致;
3.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事务所的资质凭证复印件。
(五)相关人员其他材料
1.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工作简历;
2.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3.治安保卫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4.申请表中列出的爆破作业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从院校和科研、行政、事业单位聘用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同意证明材料及与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聘用离退休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需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和与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须注明聘用岗位;
5.申请表中未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供理工类学科范围的技术职称材料;
6.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为爆破作业人员购买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商业保险除外)。
(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的证明
1.钻孔机、空压机等爆破施工机械和测振仪、全站仪等检测、测量专用设备清单,载明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用途、购进日期、价格和净值;
2.专用设备的原始购买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1.发布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文件;
2.安全管理制度名录(附件3);
3.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附件4);
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附件5);
5.发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或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二、定西市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法定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第8.1: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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