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峪关爆破作业单位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爆破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如钻孔机、空压机、测量仪器等设备资料
相关管理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民用爆炸物品自有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本单位安全管理基本制度资料
二、嘉峪关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法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第8.1: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全文4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