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可以被视为故意伤害致轻伤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三条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建议此时可以委托律师与对方协商争取达成和解。
二、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刑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刑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有什么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以伤害对方的身体健康为目的;
2.犯罪起因不同。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而故意伤害往往是事出有因;
3.犯罪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认定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的是故意伤害了;
4.行为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区别于故意伤害罪的行为特征主要是随意殴打他人。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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