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解答工伤赔偿过程中,经过调解已签订赔偿协议,能否再追加赔偿呢?专家解答: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介绍签了工伤调解协议,还能继续索赔的情况。
签了调解协议,感觉吃亏了,还能不能再追加赔偿?
最近,有不少受害者在签了调解协议,拿到赔偿款后,发现不够弥补自己的损失,于是又起诉要求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要求追加赔偿金。
导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其中,有的是劳动者受伤后急需治疗,为了及时获得赔偿款,不得不违背其真实意思与用人单位签订补偿协议;也有的是考虑到诉讼耗费时间,选择先签协议拿赔偿,事后又反悔。
调解协议,究竟能不能撤销?据法官说,此类案件情况不同,结局也不同,其中有的案件法官判决可以撤销,但有的案件则被判协议有效不能撤销。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签了调解协议,还能再索赔?
泥水工急需医药费匆忙签协议
签了工伤调解协议,拿了几万元的赔偿金,劳动者还能再索赔吗?
泥水工小张干活时从二楼摔下,7级伤残,他在急需医疗费的情况下,匆忙签下调解协议,但是,随着治疗的深入,他发现,32000元连医疗费都不够,更别提自己的伤残赔偿了。
小张起诉说,他摔伤后,建筑公司拒绝为其申请工伤,并让外包方的泥水班组长赵某与小张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协议是一份不平等条约,约定小张的医疗费24000元由赵某承担,再由赵某一次性支付小张8000元补助,此外,协议还约定:今后小张就此事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一概由小张自负,与赵某无关。
小张被迫签订协议后被赵某及公司强制送往火车站,送回江西老家。后来小张发现,自己又花去很多医疗费,赔偿的钱根本不够医疗费,而且,他身体也落下7级伤残,生活困难,而该协议剥夺了他应有的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小张不服,他在老家进行后续治疗后,又重返厦门找公司理论。
这起案件历经数年诉讼,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劳动仲裁的裁决。现在小张已经拿到了7万多元的额外赔偿了。
说法
签了调解协议企业未必免责
据了解,在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工伤补偿协议的显失公平问题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为了减少其责任,往往会要求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工伤补偿协议,承诺赔给劳动者一些钱,但要劳动者放弃索赔的权利,双方不得就之前的劳动关系再主张任何权利的条款。但是,等到劳动者在签订协议之后,通过咨询得知其获赔的钱少于其应得的数额后,会以胁迫或者显失公平为由诉至法院。
工伤赔偿可以取代民事赔偿吗
工伤赔偿不能取代民事赔偿。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但民事赔偿的部分项目已经赔偿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不需要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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