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对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是,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在第一继承顺序继承人之间合理分配。
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在第二顺序继承人中进行分配。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故不能继承。
死亡赔偿金的限制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由死者的债权人直接主张。
首先,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死者死亡时的个人合法财产。因为前面已经说过,死亡赔偿金并不是对死者本人的赔偿,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又不是对死者生命权的赔偿。可见,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其次,死亡赔偿金是基于对死者绝对权——生命权的侵害而应承担的对其亲属的未来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而债权是死者生前与债权人之间因相对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两者性质上是不同的。
再次,加害人之所以要承担死亡赔偿金的责任,是基于死者的亲属与死者之间法定的身份关系,这种绝对权是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的,任何第三人都负有不作为的义务。而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是相对法律关系,第三人并不负有必然保护这种法律关系的义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而不得请求第三人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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