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关于各方对于心爱孩子的监护权利分配这块重要事宜主要是参考由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文规定的相关内容。
根据这一条款,父母与其孩子之间的亲密关系以及各自对彼此应负有的义务并非因为任何缘故而发生改变或消除,即便是在离婚这种家庭生活重大变故之后,身为家长的两人或其中一方仍然需要共同肩负起照顾、教育以及保护自己孩子的重大责任。
然而,针对未满两岁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来说,依据法律精神,他们通常应当直接由母亲来抚养。
此外,如果已经年满两岁的孩子的父母不能够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制定出让双方均能接受并满意的解决方案,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家长们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判,然后从如何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出发,来做出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最终裁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孩子的年线已经超过了八岁,法院还要充分尊重并重视他或者她内心真正所希望的生活方式,以此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分配问题。
综合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在所有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只要涉及到再婚后所生育的子女属于上述提到的情况之一,那么人民法院都是根据我们刚才提到的那些法律条文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应该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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