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合伙企业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8、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一、国有独资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公司章程(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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