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涉外仲裁执行由哪个法院管辖?
涉外仲裁因其具有涉外因素,为慎重起见,有关涉外仲裁裁决、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执行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具体地讲,在涉外仲裁中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财产保全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仲裁裁决的执行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其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在仲裁裁决的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国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如果证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但其所属辖区不是同一时,各辖区的人民法院均享有管辖权,其当事人分别向上述法院申请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财产,不属于同一法院的辖区时,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均享有管辖权,各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报请他们共同的上级法院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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