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医院死亡的,亲属在结清医疗费用后,由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居所死亡的,亲属应通知当地地段医院派医生到家中察看,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述两类死亡,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逝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警署办理死亡注册,死亡注册内容包括注销户口和办理《居民死亡殡葬证》。
2.意外死亡的,亲属或丧事承办人应与公安警署、工伤事故单位和意外死亡有关的部门、单位进行协调,并由医疗单位出具死亡证明。
3.在外地、旅游、服役死亡的,若亲属要求回上海火化,应在死亡当地民政部门也可以要求上海殡仪馆协助运输遗体并代办相关手续。
4.如果外地人员死亡,可到所在地或医院所在地的公安警署开具《死亡殡葬证》。
5.凡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
一、死亡证明原件由谁保留
如果是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由医院存档,如果是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由公安机关存档;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由火化场存档。
二、殡葬证在哪里办
办理《居民死亡殡葬证》
1.在医院死亡的,亲属在结清医疗费用后,由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居所死亡的,亲属应通知当地地段医院派医生到家中察看,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述两类死亡,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逝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警署办理死亡注册,死亡注册内容包括注销户口和办理《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死亡注册必须携带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亲属或丧事承办人的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逝者家庭户口簿。公安警署查验无误后,应开具《居民死亡殡葬证》,同时注销逝者的户口,收去逝者身份证及医院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2.意外死亡的,亲属或丧事承办人应与公安警署、工伤事故单位和意外死亡有关的部门、单位进行协调,并由医疗单位出具死亡证明。
3.在外地、旅游、服役死亡的,若亲属要求回上海火化,应在死亡当地民政部门也可以要求上海殡仪馆协助运输遗体并代办相关手续。
4.如果外地人员死亡,可到所在地或医院所在地的公安警署开具《死亡殡葬证》。
5.凡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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