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保险制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下班回家路上,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被机动车撞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项制度的规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在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在上下班路上摔伤是否算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情况,要算为工伤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第二,必须是在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中受到伤害;第三,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满足以上三点认定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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