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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分公司所得税由国税还是地税管辖?
问:我公司有一个分公司,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纳税申报,不知分公司的所得税是在国税局办理还是在地税局办理,如果在国税局办理是否有同总公司一并汇总清算并缴纳?
答: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文件中没有提到成立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划分。从你的描述,我们认为:如果分公司在成立过程中,与总公司在注册资金、资产流向等方面没有实质性的关系,属于新设立从无到有的企业,应按照文件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文件规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企业不得自行确定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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