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南省开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开封市xxxx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赵xx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4年7月9日,位于开封县范村乡的开封市xxxx技术有限公司,在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不具备生产双碳酸酯条件的情况下,为省钱购买了一些伪劣设备、配件,并擅自投入试运行,至7月16日晚10时,操作工人发现反应釜底阀门打不开,釜内物料无法放出,遂请示赵xx,赵xx让工人用气焊烘烤阀门,再用管钳拧放料阀,工人因用力过大,把阀门螺丝拧坏,赵xx并未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只安排两个毫无工作经验的工人守护,而让其他人休息,后釜内气压逐渐增高,至7月17日上午7点30分,反应釜爆炸,造成大量氯化氢气体泄漏,并迅速扩散,致使附近群众376人入院观察治疗,其中9人轻度中毒,花去医疗费11万余元,大片庄稼、树木干枯,经评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xx违反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在从事危险化学品双碳酸酯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遂作出了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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