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导致第三人损害的,该第三人可以请求侵权加害人赔偿,侵权加害人逃逸或者无力赔偿的,可以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其中受益人为被见义勇为行为帮助的人,加害人为加害受益人的人。如果见义勇为人有过错的,可以请求见义勇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赔偿人身损害护理费
人身损害护理费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具体如下: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相关规定标准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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