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落户(新区)1、打印《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3、婚姻状况证明(其中未婚人员须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或我市公证部门出具的《个人未婚声明》公证书)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高端人才、进出站博士后除外)6、随迁未婚子女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或法医物证鉴定书,非婚生子女还需提供确定与生父母关系的亲子法医物证鉴定书及抚养权归属证明。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的申请材料
1、人事(职工)档案
2、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
3、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明
4、户籍证明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婚姻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7、子女随迁证明
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或证明。
8、引进现役军官配偶
提供经苏州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军转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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