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概念
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这些心理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
念、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等。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刑法中规定
的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大类。
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既有区别,又密切联系,两者的关系错综复杂。
二、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
1.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特征,犯罪行为则具有外显性特征。犯罪心理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在没有以言语和动作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没有发生犯
罪行为之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犯罪行为则总是犯罪心理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外部活动。
2.相罪心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犯罪行为则具有依存性,在犯罪人犯罪行为发生前,犯罪心理就已独立存在;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心理也不一
定立即结束,它可以继续独立存在于犯罪人的头脑之中。犯罪行为总是依犯罪心理的存在而发生。
3.犯罪心理形成在先,犯罪行为发生在后。犯罪心理总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前就已形成,犯罪行为总是在犯罪心理形成之后才可能发生。
三、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联系
1.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
2.要剖析犯罪心理,必须先了解犯罪行为。只有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才能从行为表现人手,对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作
归因分析。没有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犯罪行为,就无从了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
3.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状况而定。如刑法中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分即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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