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二、交强险的收费办理流程
车主只需要开车到所要购买的保险公司去办理,带上自己的行驶证和上一个年度购买的交强险的单子,就可以进行办理。不过,具体的流程还是应该注意的。
1、在办理这种业务的时候,车主应该如实的填写相关资料,对车辆存在的一些重要事项,都需要告知保险公司,并且还会被要求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这个在去办理之前可以先复印好,避免浪费自己的时间。需要注意的时候,签订交强险合同,是需要一次性的支付相关的费用的,并且还不能够在已有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之上,再提出其他的要求。办理完异地买交强险之后,还得及时的在自己的汽车上放置所需要的标志。
2、在办理的业务的有效期之内,要是我们投保了的机动车存在着因为改装、加装或者是其他操作使得汽车的危险程度提高了的,投保的车主是有必要尽快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且还要进行额外的一些业务办理。要是这种联系没有及时的话,那么因为这些改变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的赔偿,车主是得不到相应的赔偿的。购买的期限到了之后,要是选择继续购买的话,是应该及时的到保险公司进行办理相关的业务,并且还需要出示相关年度的保险单。
3、投保的车辆要是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辆损坏的话,投保人应该及时的采取合理和必要的相关措施来避免事态的进一步严重发展,并且要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及时的联系对方。同时,还要与其派来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勘察的配合。
三、交强险的赔偿
1、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交强险赔偿限额
(一)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二)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三)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五)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3、交强险免赔
(一)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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