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多,欧洲长虹电器公司(以下简称欧洲长虹)和意大利K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于近日在欧洲法院审结。法院判决欧洲长虹全面胜诉,并判决意大利K公司向欧洲长虹支付应付货款并承担相关费用。
2007年10月3日,欧洲长虹电器公司意外收到意大利那不勒斯法院送达的传票,意大利K公司声称欧洲长虹交货数量少于第一张订单确定的数量,未交付后续订单确定的货物,已交付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请求意大利法院确认欧洲长虹违约,宣告解除双方间达成的买卖合同,并判令欧洲长虹向其赔偿126.5万欧元。
消息传到四川绵阳,四川长虹电子集团(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法务部立即组织涉外法务人员迅速了解案情、弄清事情原委、分析基础证据,成功地阻止了意大利K公司的企图,有效地维护了欧洲长虹的合法权益和长虹品牌的国际声誉。
初来乍到遭遇危机
欧洲长虹于2007年3月在捷克正式开业。当时,意大利K公司与欧洲长虹达成了供货关系,约定第一批订单货款为44.35万欧元,之后又向长虹签发了5份订单。但是意大利K公司在当年7月和8月分批提了4次货后就悄无声息了,问及缘由,给出的答案是不接受分批交货。让人不解的是,既然意大利K公司在前4次分批提货的时候并没有异议,为何第一批订单的货物还没有提完就开始对分批提货满腹牢骚,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按照商业惯例,分批提货是合情合理的,而且意大利K公司之前的行为也已经默认了分批提货。
第一批订单,意大利K公司欠下长虹约20万欧元的货款。当欧洲长虹向保险公司投保时,保险公司发现意大利K公司在其他供应商那里也是债台高筑,质疑意大利K公司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拒绝承保。欧洲长虹不得不决定中止生产意大利K公司订购的产品。此时,意大利K公司竟然要求降价。面对这种不合理要求,为减少损失,欧洲长虹把意大利K公司未提的产品另行处理。之后,意大利K公司向意大利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欧洲长虹赔偿126.5万欧元。欧洲长虹一时陷入了困境。
运筹帷幄反客为主
消息传到绵阳时,长虹集团法务部立即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迅速了解案情。在充分掌握了案情之后,经过一番严密的分析和权衡,法务部感觉欧洲长虹胜诉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于是一场异域之战开始了。
欧洲长虹的胜诉信心在于提出了一个异议——意大利法院没有管辖权。理由是双方采用的是工厂交货方式,地点在捷克,而不是意大利。根据国际公约,意大利法院就不具有管辖权。如果欧洲长虹没有事先提出,法院就会默认自己的管辖权,这样就相当于把权利拱手让出。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扭转了乾坤,主动权偏向了欧洲长虹。
这一重大发现让长虹集团法务部在主导案情时跳出了此前的模式。意大利法律与中国法律有明显区别,中国法院先审程序,对于没有管辖权的诉讼直接驳回,而意大利法院则程序和实体同时审理,即对于管辖权问题和诉讼内容同时审理。于是,长虹集团法务部和欧洲长虹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提出管辖权问题,另一方面准备好了反驳意大利K公司的证据。
随后,欧洲长虹选择了捷克律师,在捷克法院提起上诉。长虹集团法务部向自己委托的欧洲律师提出建议,积极寻求当地的法律支持,论证可行性,并向法院申请了提前开庭。两国律师跨越语言的障碍和法律的差异,一步步地推进诉讼的顺利进行。一位长虹集团法务部工作人员回忆说:我们是远程作战,没有双方的团结就没有胜利,这是一场集体智慧的结晶。
沉着应对谋事在人
2008年4月8日,捷克律师代表欧洲长虹向捷克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意大利K公司支付货款和返工费,以及相应利息和诉讼费用。
2008年5月9日,意大利法院第一次开庭,欧洲长虹明确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暂未就此作出裁决。
2008年8月25日,捷克法院一审开庭,意大利K公司缺席,法院支持欧洲长虹的所有诉讼请求,判决意大利K公司向欧洲长虹支付全部未交货款及欧洲长虹另行处理其未提产品所产生的人工费和相应利息。
2009年4月9日,捷克高等法院宣布一审程序合法,维持地区法院判决。5月,意大利法院作出判决,以缺乏管辖权为由驳回意大利K公司的诉讼请求,并责令其承担相关费用。至此,长虹的欧洲之战全面告捷。
笔者从长虹集团法务部了解到,目前,上述判决已经生效。
欧洲长虹的胜利给这场贸易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为中国企业的海外诉讼提供了宝贵经验,这场诉讼表明,欧洲的法律是民主、平等、健全、完善的,在国际贸易纠纷中,中国企业必须大胆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欧洲长虹的胜诉让中国企业看到,积极应诉才是在遭遇纠纷时应该做的。贸易纠纷不可避免,它也是市场竞争中的一部分。纠纷并不是坏事,它能促进中国企业与欧洲企业的进一步了解与认识。欧洲长虹据理力争、积极应诉的行为,不仅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还提升了国际形象,这是长虹集团国际化道路上的一大胜利,也是中国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过程中一次重大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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