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当企业遇到房地产买卖、加工承揽、建筑施工等合同争议时,在到法院说理之前,还可前往经济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中心寻求解决之道。记者7月20日获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与房山区工商分局于日前联手出台相关规定,确定经调解中心调解后达成的协议,将具有法律效力。这种由工商和法院联手调解合同争议的模式在北京尚属首例。
据了解,新成立的房山区经济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中心由工商人员负责。今后在北京市房山区合法注册的企业和个体户,凡是涉及合同履行地在房山区的特许加盟、房地产买卖、加工、承揽、订做、买卖等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纠纷,只需持有书面的经济合同,就可向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按照房山法院与房山工商分局签署的《关于经济合同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日后房山法院在立案受理经济合同争议案件前,将向起诉人告知可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并告知该中心的职能;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也可依法邀请调解中心的调解员进行调解或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对调解中心进行行政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均依法予以确认;如果有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按协议履行。
房山法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合同争议调解中心设置有专职调解员,将对合同争议当事人进行斡旋、调停、劝说,促使其通过协商和互谅互让消除相互间争议,这样既能减轻司法审判工作压力,又能够缩短经济合同争议的解决时间,降低企业解决争议的成本、简化企业解决争议的程序。合同争议调解中心对调解双方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还将为当事人保密,尊重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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