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被吊销驾驶证后,必须戒毒三年以上,凭派出所出具的证件向机动车管理局申请办理驾驶证业务:
1、三年内有吸毒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使用依赖性精神药品上瘾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照;
2、涉毒驾驶人员在两种情况下将注销驾驶证:一种是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社区康复措施的;
3、因吸毒被吊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未吸毒、注射毒品或者解除强制隔离、解毒措施超过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报考驾驶证。
毒驾处罚标准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1、毒驾会参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吸食合成毒品后会使人产生精神极度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导致车辆驾驶员丧失意识、行为失控。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问题作出了五个方面的严格规定。
(1)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行为记录的人员驾驶校车。
(2)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申领驾照。
(3)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人员已取得驾照的应当依法注销。
(4)解除戒毒措施等情形后三年内申请驾驶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
(5)加强对有吸毒行为记录驾驶人员的管理。对毒驾进行依法治理充分显示了我省禁毒工作围绕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的总体目标,体现出对于毒品引发的社会问题零懈怠的态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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