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车辆补、换牌证
监督电话:0794-8252637
责任部门:市交警支队
办事地点:市交警支队
联系方式:826941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办理条件:(一)《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
(二)补领机动车号牌与原号牌编号相同。
(三)申请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或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
(四)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五)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期间应当停止办理机动车的各项登记。
办事流程:确认车辆—补、换登记—制证
申报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明、发动机、车架号拓印膜
办理时限:补证1个工作日、补牌15个工作日、补登记证书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大车、小车、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补换牌200元、换补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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