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况是:
1、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2、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3、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哪些情形可以变更抚养费
变更抚育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给予支持。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仅有此法定事由还不够,还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给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
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后,一般都会另行组建家庭,每个人的负担都不轻。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费,不管是增加还是减少,都很难得到另一方的认可。因此,在抚养费方面,其实是很容易就产生纠纷的。此时,建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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