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购房资格而支付了定金,通常情况下是能够申请退还的。当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新的限购政策出台致使买方原本具备的购房资格消失,这种情况下,买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且预付定金理应全额返还。
然而,如果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新限购政策已经实施,买方显然需为其行为负责,此时定金可能无法被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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