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即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如按了手印却没有签字则遗也不能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一、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按手印没有签字不符合法律对遗嘱书写形式的规定,因此是无效的。如果老人因手不方便无法写下签名,可以录像立遗嘱等,遗嘱人必须头脑清醒,有自主意识,在被骗、被逼等情况下所立遗嘱是无效的,遗嘱人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遗嘱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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