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转用审批会不通过吗
农用地转化为城市、工业、商业及居住等多种复合型用途之行为,即所谓农转用。在实施过程中,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所设定的条件与范围,并经由授权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与批准。在此背景下,若申请无法获得通过,可考虑重新审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及可能涉及的审批程序或操作细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转用土地报批手续都有哪些
关于农业耕地用途变更的审批流程及程序如下:
首先,土地所有权人(一般即指户主)需提出相关的用地申请,然后经过所在村社的成员代表会议或联议会签署意见;在规划范围内,需要出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对于处在规划区域之外的申请,则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村庄或者城镇规划选址的书面意见。在所有的审查环节都通过之后,就进入了公示阶段,同时,该方案也将提交给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进行
最后的审核;如果乡镇政府审核通过,那么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由县级的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具体的用地申报以及供地手续的执行,并且还会向申请人发放《建设用地通知书》作为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农地转用是指将农村土地转换为城市发展、工业生产、商贸流通以及居住生活等多元功能用途的运作流程。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务必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化文件的要求,并且必须经过权威机构的审批核准才能实施。然而,农地转用的审批环节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因素,例如法律法规的变动不居、审批程序的繁琐冗长等等。如果在审批过程中未能获得批准,就需要对现行的法律政策、审批程序以及具体操作细节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调整,以期降低潜在的风险,从而保障项目能够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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