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房产分割 判决书
时间:2023-03-14 18:52:44 2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若一方婚前出资购买,婚后自己还贷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分割的;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婚后一方还贷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如果双方出资购买双方共同还债,离婚后判决给的房屋所有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结婚前买房子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

(一)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

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一方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以下几种例外:

1、如果父母婚后全款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且登记自己名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4、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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