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未登记结婚的,以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后,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依照同居共有财产处理。男方出轨他人且生子属于存在过错的一方,若男方与第三者存在同居情况的,女方可以在起诉状中要求男方支付赔偿,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一、同居几年算事实婚姻吗
同居时间不是判定事实婚姻的因素,根据相关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关键点有三个:1、未办理结婚登记;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都符合上面三个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另外,如果男女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后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关于解除关系,如果要解除事实婚姻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对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不用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类请求解除事实婚姻的案件。
二、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内一方出轨的,属于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的一方,但出轨并不是法定需要支付赔偿的情形,除非男方还有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同居的情况;若男方与第三者存在同居情况的,女方可以在起诉状中要求男方支付赔偿,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三、事实婚姻和重婚分别要怎么认定?
事实婚姻的认定: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我国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重婚的认定:行为人违反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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