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一般是借款。父母出资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儿女理应负担偿还义务。婚前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财产归属
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的,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的是双方名字,则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三、母出资买房给子女可以收回吗
父母出资买房给子女可以收回的,但是有前提条件,如果父母给孩子买房在还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行使撤销权是可以收回的;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撤销赠与的情形下,也能收回。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全文6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