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超过2年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民事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但从立法的总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与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应是一致的。
(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一、申诉是不是有时间限制
刑事诉讼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案件无二年申诉时间的限制。
民事诉讼申诉:申请再审是指案件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民诉法》第179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再审,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应注意的是: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原裁判具备《民诉法》第18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抗诉。受案人民检察院发现原裁判符合抗诉情形的,应当提请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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