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的作用及法律特征
时间:2023-06-07 09:04:28 4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从因特网的管理角度看,域名就是因特网主机的地址,由它可转换为该主机在因特网中的物理位置。但随着因特网中商业活动的急剧增加,域名的实际意义已经远远超出地址的作用。主机都是有所属单位的,所以域名也就是主机所属单位在网络空间中的永久地址和名称。对于企业来说,它就是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宣传等活动的标识,与人们经常使用的企业名称和商标具有类似的作用。实际应用中,许多企业都是以其名称或主要产品的商标作为域名的。当然,有很多是使用缩写的形式。这样,人们在因特网中就很容易找到该企业的主页,查询到有关的商业信息,增强该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尽管域名尚未被明确赋予法律上的意义,但它实质上是类似于企业名称和商标的一种工业产权,是网络中重要的无形资产,蕴含着很高的商业价值。甚至可以说,域名将成为下世纪商业信息空间一个重要的制空权。

域名的命名由4个部分组成,其中最右边的组成部分称为最高层域名,或称顶级域名,以两个字母表示世界各国的国名,另外有6个以3个字母命名的顶级域,其中COM(商业机构)、ORG(事业机构)和NET(网络服务机构)作为国际通用顶级域名,因其影响范围大,尤其是COM,在它们下面注册的二级域名最具商业价值。另外3个用在美国表示行业。

域名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三:

(1)标识性。域名的设计与使用初衷是为了用识别性标记来区分网络上的计算机,以方便网络寻址和信息传输,故标识性应为其基本特征之一。但域名的标识性与与商标等传统标记的标识性又有不同,后者存在有较高的显著性要求,域名的识别则为计算机识别,只需存在细微的差别即可,体现了较强的技术性特征。

(2)唯一性。域名的唯一性是绝对的、全球性的,这是由网络覆盖的全球性和网络IP地址分配的技术性特征所决定的。商标、商号等传统标识可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存在不同主体拥有相同标识的情形,域名的唯一性则不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有任何不同。根据世界上达成的TCP/IP通信协议的规定,因特网上的每台计算机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统一格式的地址,即IP地址,每个IP地址对应的域名也是全球唯一的。

(3)排他性。域名的排他性是其唯一性的延伸与保证。在任一个注册机构注册的域名均具有全球的通用效力,同时,先申请先注册的域名注册原则保证了一个域名只能被成功注册一次,这些使得域名必然产生全球范围内的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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