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企业在合同纠纷处理中所涉及的司法管辖问题,我国现有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
首先,针对商品房消费者合同纠纷案件,其所遵循的原则是约定优先。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自行协商并确定适合的法院管辖地,包括但不限于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以及原告所在地和标的物所在地等。这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均具备对该争议进行审理的实际关联性。
其次,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任何约定,则应依据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来确定合适的法院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3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