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劳动关系:是否应该在同一单位?
时间:2023-07-07 09:52:32 3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原因

现在很多企业业务发展速度非常快,全国拓展市场,业务发展到某个城市了,公司开户还没有来的及,但是业务发展一定需要人员,企业劳动用工就一定会出现社保缴纳问题,通过第三方机构代为缴纳,以满足员工及公司发展的需求。

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的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可以,目前不同城市对此事的看法是不一样的,国外代理服务是明确立法的,这个也是大趋势。

2.个人要求社保缴纳地的原因

企业一般会在用工地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有些员工向企业提出要求在老家缴纳社保,未来退休回老家,不想在非户籍地缴纳,企业收到员工申请后有的会同意,这样也会造成劳动合同与社保主体不一致。

目前我国社保体系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所以员工会认为在外地缴纳社保没有用,其实不然,不管在哪个地区缴纳,都是可以做社保转移的,而且如果在一个地区缴纳累计10年及以上,还可以选择在这个地区办理退休。

3.社保与多种政策挂钩原因

全国大部分一二线城市针对非当地户口出台了多项政策

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的区别

1、缴费险种不同

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

而且,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缴费比例不同

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个人和企业分别缴纳的,一般企业占大头(全国各地缴费比例有所不同),如北京市2016年的社保缴费比例为: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0.8%,个人缴纳0.2%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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