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好意同乘出车祸,驾驶员能否减轻责任
1、可以减轻驾驶员责任。
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
二、什么是好意同乘
1、所谓好意同乘,可以理解为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
2、好意同乘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同乘者搭乘他人机动车,机动车的运营者为一方,提供车辆,同乘者为一方,搭乘该机动车。
(2)所搭乘的他人机动车并非为搭乘者的目的而运营或者行驶,而是为了自己的目的,搭乘者的目的与机动车行驶的目的仅仅是巧合,或者仅仅是顺路而已。如果主要的运营或者行驶目的是为机动车自己的目的,为了同乘者的目的而略作其他行驶,也视为好意同乘。
(3)搭乘者搭乘机动车为无偿,因为有偿搭乘由客运合同所调整。
a.专门迎送顾客或医生或他人,虽为无偿,但不是搭便车,不属于好意同乘。
b.同乘者提供部分燃料或燃料费的,一般划在好意同乘的范围内加以认定。
3、同乘者应当经过机动车保有人的同意,未经同意而搭车者,不构成好意同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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