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嫖娼算情节轻微吗
在比较嫖娼情节的轻重程度方面,对如何精确地解读“情节较轻”这一术语,尽管由公安部门依据各种实际案例进行独立评估与判断,并不是没有任何标准。
实际上,业内人员普遍认可了这些参考标准。
初次参与嫖娼活动,或者由于一时冲动误入雷池的行为,都广泛被视为情节相对较轻的范畴内。
所谓的嫖娼情节较轻,是指存在下述任意一种状况的卖淫、嫖娼行动,均应划归为情节较轻的类别中,所需承担的处罚则是五天以内的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1)双方已经就价格达成一致,或者已经支付相应现金类财物,但是尚未发生实质性的性行为;
(2)首次涉足此类非法活动,当事人能够积极认错,表达诚恳歉意并且原因出乎常人意料之外的;
(3)除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其他情节比较轻微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套路嫖会被定成诈骗吗
1、涉及到“套路嫖”行为的案件,通常会被看作为欺诈。
欺诈罪的定义在于采用非法的方式来获取某种利益或占有他人合法权益,通过捏造事实或者故意隐藏真相的手法使人产生误解和错误的认知,从而导致受害者在这种误导下进行了财产权属的转移,最终使受害者蒙受了财产上的损失。
2、针对所谓“套路嫖”的现象,其实质是通过诱人的广告宣传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促使他们进行预付式消费,并且提供符合法规的服务。
从这点来看,即便这类服务可能存在某些限制条件,但它们本质上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n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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