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书写内容如下: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自书遗嘱怎么写呢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并要有签名和注明年月日,不能由他人代写。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继承多少,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公民所立遗嘱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才合法有效: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该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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