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涉案物品销毁法律条款
时间:2023-03-15 15:50:57 2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对于办理治安案件中查获的违禁品,要一律收缴、销毁。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等物品。这些违禁品一旦查获,应当一律收缴并予以销毁,不能流失在社会上继续危害社会。

2.对于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赌具、赌资和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收缴并按规定处理。对于赌具、赌资应当按照规定收缴,该销毁的销毁,该上缴国库的上缴国库;对于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应当一律收缴后予以销毁。

一、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方式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2、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

3、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

5、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6、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

二、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有什么不同

1、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没收和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2、处理方式。没收、追缴和收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规定上缴国库。

3、依据不同。追缴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0条、161条和162条。没收和收缴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60条、161条和162条。

4、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具有性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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