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私募基金的注意事项如下:
1、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能力,投资者可以通过咨询了解基金经理是否有正式工作经验,行业声誉如何,过去基金经理的业绩是否稳定,特别是在牛市和熊市中,基金经理的投资业绩是否能跑赢市场;
2、分析自己的投资风格是否与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一致,投资者需要知道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是积极的、稳定的还是保守的,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和风险偏好;
3、了解私募基金的规模和进入门槛,私募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方式,投资者应提前了解基金的投资规模和进入门槛;
4、了解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一个比较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会有一套风险控制体系,从个股选择到突发事件,都有一套规范的流程,以降低可避免的风险。
什么是私募基金投资的冷静期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募集机构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经过回访确认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投基金的投资冷静期可参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或自行约定。
借鉴行业最佳实践、国际惯例以及《保险法》的规定,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同时探索回访确认制度,由募集机构的非募集人员履行回访程序,进一步确认投资者的身份和真实投资意愿等,只有在确认成功后方能运用投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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