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购房合同中的欺诈行为,您有权选择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亦或是依据法律途径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并索求相应赔偿。房屋租售中介机构通常可能采取以下几种欺诈手法:
1.利用伪装技巧截留客户资金,加以私自占有或者投入到存在风险的投资、融资等项目之中。中介公司往往会向购房者提出要求,要求其将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保证金、首期付款以及购房款等在内的所有资金悉数汇入中介公司所指定的帐户中,由他们“代为保管”这些款项。随后,中介公司便会在购房手续办理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个时间间隙,从事各类投资、融资等风险项目,以获取中期乃至短期的丰厚利润。
然而,这样的“拆东墙补西墙”的运营策略一旦遭遇困境,势必引发资金链崩溃,从而招致巨大经济损失;
2.中介公司会指派公司内部员工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扮演成购房人士,与卖方签署房屋买卖合约,仅支付少量的定金或者部分房款作为订购意向费用之后,就将该房屋过户到虚假购房人的名义之下,紧接着就会将此前骗得的房子转移或抵押出去,以此非法获取利润;
3.中介公司还可能利用为购房者代办银行贷款的机会,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再冒用购房者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据为己有;
4.中介公司还会公开发布虚假的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以此骗取客户支付的中介费用和定金;
(二)房地产开发商或者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的过程中,可能会故意隐瞒房屋已经被抵押或者已经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手段,骗取他人购房款;
(三)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引诱投资者进行投资,进而骗取投资款;
(四)以能够协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源为名,虚构房源信息,诈骗他人购房款;
(五)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骗取他人支付的租金、购房款;
(六)故意隐瞒门面房即将面临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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