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湘潭保安员证办理实施单位是谁
实施单位:湘潭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队或湘潭市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区3号窗口湘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505办公室
二、湘潭保安员证办理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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