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订书面合同是否成立
未签订书面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也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签订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1.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2.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
3.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4.确定管辖法院。
5.注意用词严谨。
6.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7.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三、签合同的原则都有哪些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善良风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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