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①参保人应向转入的市外定点医院主管医生及出入院处出示转诊证明,并告知主管医生如实填写身份核查情况。
②参保人办理了市外转诊手续,但超过6个月仍未住院的,应重新办理市外转诊手续。每次市外转诊手续只能住院一次,门诊就医时间不超过60天。参保人遵医嘱复诊的,应到原市内转出医院或市社保局医保科重新办理市外转诊手续。
③住院后补办《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的或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而自行转院就医的,医疗费用自理。
④参保人住院期间办理转院的,转院后的医疗费用结算按重新入院进行计算。
⑤转至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的参保人可直接用社保卡在以上医院进行刷卡结算。
⑥本市具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有: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
⑦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有: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妇女儿童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⑧办理转回原籍的需在原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统筹地区选定1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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