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强制执行会冻结哪些东西
在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法院会冻结那些不属于生活必需品范围的财产,如被执行人多余的或闲置的房屋、超过生活所需的现金存款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的规定,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并不会随意冻结所有财产,而是会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二、法院强制执行不冻结的物品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有一些物品是法院不会冻结的。
1.被执行人及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衣物、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不可缺少的物品,以及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在职业上或教育上所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是农民的,其家庭生活所必需的6个月的口粮也不会被冻结。这些物品都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因此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予以保留。
三、强制执行中生活必需品的范围
强制执行中生活必需品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居住用房,这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
2.衣物、家具、炊具、餐具等日常生活用品,这些物品是家庭生活不可缺少的;
3.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在职业上或教育上所必需的物品,如从事农业生产或个体经营所需的工具、设备等;
4.被执行人作为农民所需的口粮以及用于治病或身体缺陷所需的辅助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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