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案情,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取保候审;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或缓刑,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几种
从行为的性质把毒品犯罪分为消费型、经营型、持有型和破坏禁毒活动型四类。
其中,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走私制毒物品罪;
(三)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四)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五)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二、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
(一)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应从重处罚;
(二)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
(三)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四)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都有数量要求;
(五)非法持有毒品的,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六)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无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七)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只需定贩卖毒品罪一罪即可,无须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八)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
(九)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和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十)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在量刑时无须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全文7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