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拆迁人拒不配合是否要单独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房屋征收部门无权强拆房屋。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有哪些?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民事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申请执行人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只能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而民事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可以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
2、执行依据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而民事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仲裁机关的裁决。
3、执行机关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自己,也可以是法院;而民事强制执行的执行机关只能是法院。
4、执行对象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很广,既包括物、行为,也包括人;而民事强制执行的对象只限于物。
5、执行结果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问题,其结果只能是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相同的状态;而民事强制执行的结果除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外,还可以执行和解。
四、强制执行流程有哪些?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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