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6日,张清、巫道清、巫洪兔、张雪锋、高学民等6人在朝阳区将台酒店一起喝酒。酒后,与张清等人同来的一名高姓女子向酒店人员出示了一个证件,要求前台为他们登记住宿,但酒店工作人员认为该证件不属于登记住宿的有效证件,拒绝为高某等人办理登记。高某随即在洗浴中心大厅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工作人员报警后,将台派出所3名民警赶到现场处理。
3名民警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张清上前对民警言语辱骂,有目击者事后回忆称,张清的言语极其污秽。民警对辱骂并未理会,继续对双方进行调解。正调解时,张清等几人扑上来围住民警一阵乱殴,并不住叫骂,随后张清等人分开,两人一组分别对3名民警拳打脚踢。整个过程中,3名被打民警始终未曾还手,只是拼命护住要害,并用电台请求增援。接到民警请求增援的呼叫后,朝阳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派员赶赴现场,将张清等涉嫌打人者全部控制。这时3名民警已人人带伤,其中一位民警被踢中裆部,另一位民警警服被扯烂。后经鉴定,3名民警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此后检方介入调查,并将张清等人公诉到朝阳法院追究刑责,而张清等人也赔偿了受伤民警共计5000元。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清等5人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庭鉴于5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伤者损失,最终酌情从轻量刑,按照其情节严重程度,判处主犯张清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其他人有期徒刑1年至缓刑不等。宣判后,张清认为量刑过重,已经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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