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广东广州一男子因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被正在执勤的辅警拦住,并要求其戴头盔。随后,该男子在街头侮辱、殴打辅警头部等位置,而辅警则一直保持克制,不停退让。期间,男子的同行女子也有推打辅警的动作。
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一、殴打辅警属于袭警吗?
殴打正在执行职务的辅警属于袭警。袭警罪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保障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发挥一定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也是通过入刑来提高警察的执法权威。法律的设立不能超出国民预期,以国民大众的一般价值观判断而言,普通民众认为辅警就是人民警察,因此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法的辅警,能够构成袭警罪,这种解释不会超出国民一般预期。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袭警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警察正常的公务活动。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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