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彩礼,常指聘请时给的表示敬意的礼物。日常生活中,也多用于订婚时,男家给女家的财礼。一般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主要包括两部份:一是物品;二是礼金。这是没有标准的数字,也没有硬性的规定,视乎自己或自家的经济实力和两人婚后生活的计划来作综合考虑,来决定给多少聘礼。
一般聘礼的礼金都会凑成一个吉利的数字,如8或9的数字重复(例:888、9999),4和7尽量不出现在礼金数额当中。对于聘礼事情新人双方要互相商量互相理解,新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也要征得双方父母的意见,尽量说服双方父母,当然最好的方法就以新人婚后的生活基础及生活计划说明给家长听,同时还要说明会长久孝敬双方父母,让长辈们放心日后养老问题,这样才能皆大欢喜,家和万事兴。
2、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在古代嫁妆是女人的私人物品,又称为“陪嫁”。
妇女在结婚时带到她丈夫家里的钱、物。亦称“陪妆”、“妆奁”。发送后,女方即准备嫁妆,某些大户人家当女儿出生时还特地酿酒,装入酒埕,埋在灶口地坑,称“女儿红”,待出嫁日,让亲友分享。嫁妆穷富悬殊,厚薄不一。
婚礼前一天男女两家大人不宜见面,所以送嫁妆时女方不宜派新娘的直系成年亲属相随。女方得派一近亲男童(一般为新娘胞弟或近亲族弟)手执陪嫁之箱柜钥匙前往,现在一般只要随同前往即可,名为“押嫁妆”。所有陪嫁物品以及送嫁妆用的各式车辆工具一律系以红绸布,以示吉庆,送嫁妆的人员、车辆宜为双数。男方得给送嫁妆的人员喜烟、喜糖和喜钱。给押嫁妆男童的喜钱应略多,忌陪送床、锅、钟。
聘礼多数为物品,女方会分发给亲戚朋友的东西。如喜糕、喜饼、糖果、金饰、钱(红包)等,下聘(礼),既提亲,谈论几时接娶新娘的日子。不过现在几乎都折现了。嫁妆则属女方自身用品居多,柜、橱、箱、衣服、首饰等,出嫁时,姑娘带着一起到男方家去的东西。
彩礼和嫁妆的法律性质
假如双方最后没有结婚,或者因为夫妻关系不和结婚后没多久就离婚了,那么男女双方是不是该返还彩礼和嫁妆呢?这些是不是能成为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呢?
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民法典》认为此时赠与行为,分以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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