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不履行的,如何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员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首先,人民法院执行人收到执行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是否符合开始执行的条件。经审查,符合条件,被申请人及其财产在本院管辖范围内的,可以立案,并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拒不履行义务的理由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办理必要的程序实际执行法律教育结束后,应当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经法制教育,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执行人员应当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缴纳迟延履行的罚款。基于此,本文对调解拒不履行时如何申请执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可见,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在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律师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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