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人工鱼礁的建设应符合规划论证;2)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二、办理材料
包括投资者身份证明与申请建设利用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核验并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后再申请。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3、获取结果
经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现场或邮寄领取《潮州市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批准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政府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核验并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后再申请。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3、获取结果
经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现场或邮寄领取《潮州市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批准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9楼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海洋与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二十二条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建造人工鱼礁,应当避开主要航道和重要锚地,并通知有关交通和海洋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鱼礁建设和人工鱼礁礁体以及礁区的保护管理。人工鱼礁的建设实行规划论证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单位和个人可以投资兴建准生态型、开放型人工鱼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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