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乡规划;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符合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4)符合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相关土地使用批准文件;5)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6)提供的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且真实有效。
二、办理材料
竣工图须含总平面图、横纵断面图、重要节点详图、附属设施图等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帐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理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接到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后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6、审批时限:自网上审核同意受理后10个工作日(不含察看现场、测绘竣工图、公示、专家评审及上报规划委员会时间)。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审查。业务科室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以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2-3楼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实手续;不予办理核实手续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建设工程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交由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归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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