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要求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建设单位有责任在正式指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依法采取首次公示行为;待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至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之前,相关方还需继续进行第二轮公示工作;并在完成二次公示环节之后,可以开始进行全面的公众意见调查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首次还是二次公示,其法定时限均为十个完整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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